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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痕迹物证意识赋予刑事技术超强战斗力

作者:毕思特科技 来源:毕思特科技 浏览数:4148 发布时间:2018/11/14 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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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痕迹物证意识赋予刑事技术超强战斗力

长期以来,刑侦界人士都在探讨和研究如何利用刑事技术去破案,并一度把刑事技术列为刑侦工作三大支柱之一。刑事技术是破案的基础,因为我们破案大多以犯罪现场为中心,以具体案件为出发点,犯罪信息主要来源于犯罪现场及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所以技术人员带有什么样的意识去勘验现场,采取什么样的方略来突破案件,如何赋予刑事技术超强的战斗力,成为我们今后攻克大要案的关键。

一、痕迹物证意识

所谓痕迹物证意识,就是技术人员在勘验现场过程中,应具备的利用自然的科学知识和成果,提取到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找、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的意识。

从字义来讲,“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找、认定犯罪嫌疑人”,笔者理解为现场痕迹物证从准度和效力等方面起到了与指纹同等的作用,在某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指纹意识”。指纹,众所周知,它的特点是触物留痕,人各不同,终生基本不变,认定人身,本篇所述“指纹”,不单指从现场所提到的指纹,还包括能起指纹作用的替代品:如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现场遗留物和精准的分析、判断,这些痕迹物证及现场分析使侦技人员取捷径、低投入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对“指纹意识”的检验,最关键的是现场所提痕迹物证是否能发挥与指纹同等的作用。

只要技术人员素质过硬,将痕迹物证意识运用于现场勘验,并在勘验中发现、提取到类指纹的痕迹物证,指引正确的侦察方向,划定正确的侦察范围,进而准确认定嫌疑人,认定嫌疑人之前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刑事技术的主动进攻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这就是进攻方略问题,就技术工作而言,主动进攻较法律上的证据意义更能体现刑事技术在侦破案件上的巨大作用。

二、“指纹”无处不在。

现场上的犯罪信息包罗万象,技术人员又是继有关人员保护现场后,从时间和空间上全方位完全了解犯罪现场及有关信息的人,所以说搜集犯罪信息、寻找带有犯罪信息载体技术人员负有最主要的责任。从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大部分现场都带有犯罪实施过程中留下的这样、那样的痕迹物证,通过分析都能得出指导侦察破案的具体方案。所以技术人员必须坚信现场上都能提到有价值痕迹物证,达到甚至高于侦察工作的要求。

如何在现场上提到“指纹”,这就要求技术人员重视现场的综合性,即现场时空要素的立体性和现场的扩展性,既要重视中心现场空间的立体性、时间的阶段性,也要重视外围现场各种变化因素,要善于发现外围现场,善于发现有关联的痕迹物证,笔者结合所破案件具体阐述。

三、吃透痕迹物证特征。

现场信息种类繁多,技术人员除能做到善于发现外,还要在分析及检验的精度和准度上做文章,也就是能在各种痕迹物证上找到特殊特征,进而获取有价值信息。这样能在案件侦破时早下决心,迅速破案。

四、意识很关键。

只有确立了良好、正确的意识,才能指导技术人员勘查好现场,使有条件的案件得以迅速破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意识很关键。

1、树立责任意识。我们是人民警察,为人服务、多破案件是我们的职责,只有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才能在现场上不怕吃苦,深研细研,才能提取到真正发挥作用的痕迹物证,找到破案的钥匙,才能在某一现场未发挥作用后有失落感、耻辱感,才能及时总结,以利后战。

2、 分析意识。

分析意识就是多问几个为什么的问题,技术人员即要对整个现场的外部环境、中心现场的变化反常情况进行分析,也要结合访问中获取的有价值线索结合分析,重点研究痕迹物证所蕴含的无形信息。

3、 广泛联系的意识运用于勘查。

看问题是不能孤立的,要多方面联系,联系的诸方面有痕迹与痕迹之间的关系,痕迹与物证之间的关系,痕迹、物证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痕迹物证同整个现场的关系,客观现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客观现场与访问情况的关系,此案与彼案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技术人员要利用自身能全方位了解现场的优势,研究好现场的人、事、物、时空,将其有机联系,以查破全案。

4、推断、反证意识

增强推断、反证意识就是技术人员要善于运用现场所见所闻,大胆推理判断。这是现场信息的延伸,推断的内容包括发案的准确时间、作案人数、作案人的各方面情况,作案过程等常规问题,又要推断犯罪人犯罪及在整个作案过程的心理状态,思想变化及作案人的个性特点等思想意识问题。反证意识就是运用直观的痕迹、物证去反方向思考来证明某种过程的正确性,事件的形成合理性。

5、证据意识。

证据意识是技术人员的基础意识,而技术人员所勘查现场的所有过程及在过程中所见所闻和采取措施、方法均能成为证据,这就要求技术员即要提取痕迹物证,又要将现场的所有情况记录清楚,包括事件的由来及现场所有物品的状态,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挥作用。

6、主动进攻意识。

案件的全部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从哪些方面入手查找犯罪嫌疑人是突破个案的关键,所以要求利用刑事技术准确划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和重点,甚至直接认定嫌疑人,这样才能体现刑事科学技术的生命力,而不是简单地在侦查人员抓获嫌疑人后简单地比比指纹,对对脚印。如此就会造成刑事技术的滞后,造成技术人员的无能。

7、支柱意识。

刑事技术过去刑侦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现在是技术人员必须树立刑事技术是破案力的意识,这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从另一方面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使技术人员长期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如果刑事技术在破案上发挥不了作用,就要总结,就要剖析,形成整体工作良性循环。

刑事技术学科涉及方面广泛,综合性强,这就要求技术人员不断的学习,不断总结,既要学精,又要涉猎广泛,不管科技多先进,痕迹物证还得靠技术人员去有意识的发现、提取、检验鉴定,人为的主观因素对工作影响甚大,所以更要求技术人员有正确的意识性和目的性,进而达到高质量的收集现场痕迹物证,提炼犯罪信息,综合利用,实现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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